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三项关于住房公积金及贷款的政策通知,算是便民政策。但个人要不要选择办理,还是得仔细了解再决定。

颁发的三项文件分别是《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提取业务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的通知》和《关于启动新版合同单据及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具体细节你们可以自己去搜,懒得翻材料的朋友,直接看下文解读。
这次便民政策大致有三个重点:
1、自7月1日起,北京市新受理的贷款增加了冲还贷提取业务,即借款人可以选择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中包括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免缴二手房评估费,省一笔费用。
3、贷款申请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了,办理更方便。
“冲还贷”如何还?怎么办理?文件中提到的“冲还贷”,也就是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可以直接用来还个人公积金贷款了,省掉了取出公积金这一操作环节,还款更方便。
至于办理方式,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即可。申请成功后,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为约定的还款冲抵日,从符合冲抵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并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人民币10元。
如果夫妻二人均是借款人,且都符合冲抵条件,将先从主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再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如果公积金冲抵失败,将从借款人的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应还资金。
举个栗子:
如果你在2025年7月31日从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200万元,到了2025年1月31日的还款冲抵日,你的公积金账户余额里有17060元,约定还款额是15000元。那么按照冲还贷的冲抵原则,当日冲抵17050元,不再从预留还款账户中扣划约定还款金额。给你的公积金账户留10元钱,超过15000元的2050元视为提前还款。
除了每年的1月和7月,其他月份还是要按照约定还款额正常还款。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至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但实际上买房的贷款利息还是比较低的,特别是公积金的贷款利息更低。首贷资格只有一次,建议大家不要办理这一业务,没必要提前还款。把公积金提取到自己的银行卡里,还可以自己掌握还款节奏。
免缴二手房评估费买过二手房的人都知道,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时都需要一笔评估费。北京的公积金贷款评估费一般收取600元,商业贷款大多按照房子评估价值的千分之三收取。
600块虽然不多,但昨天的政策一出,这顿火锅钱算是省出来了。

北京公积金中心表示:为了进一步减轻贷款申请人的负担,自2025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
至于去年9月16日之后交过评估费的,官方消息说这笔评估费可以退,但经过我们与评估公司沟通后了解到:由于文件刚颁发,目前评估公司还没有收到具体的退款流程,大家可以直接给公积金中心和银行打电话,提前了解情况登记备案。
取消纸质申请表,简化贷款材料及流程政策的第三个重点,是从今天起采用新版的贷款合同单据,同时进一步精简贷款办事材料。
今后公积金中心在受理房贷款业务时,经办部门只需核验借款申请人的经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借款申请人无需再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
此外,在办理贷款申请业务和贷款变更业务时,如《借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申请表》等一系列表格都不再需要填写,贷款经办部门会根据贷款申请资料及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录入后,由申请人签字确认。(你签字就行,不用再填数不清让人头大的表格了)
贷款发放完成后,明确规定受托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借款人贷款发放日、首次还款日及还款前应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额资金等还款注意事项,确保借款人知晓还款日期及最低还款额。
最后,去公积金中心拿贷款合同的环节也简化了,如果不方便,借款人可以选择邮寄送达合同,受托银行应通过EMS快递方式,按照借款人提供的地址邮寄送达借款合同。
总结三点下来,这次北京公积金政策的颁发无疑简化了公积金的贷款流程,提高贷款及还款效率。
政策最大的变化还是在于第一点,可以选择不取出公积金,直接用公积金账户冲还贷款。但我们还是建议没必要选择“冲还贷”,原因上面说过了:
1、公积金贷款利率很低,提前还款不划算。

2、自己掌握还款节奏,更安全也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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