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经济与法》)父女骨肉亲情,却几进几出派出所,他们为何大打出手?父亲指责女儿贪婪,女儿爆出父亲窥私癖,到底孰真孰假?
家住南京市的陈明先生收到一份奇怪的起诉状,说他的妻子张晓慧把他告了,让他搬离他们共同居住了三四年的房子,陈明说,这绝对不是妻子的意思,因为他和妻子的感情很好,她不可能会告他。果真,起诉书上的具状人确实不是张晓慧本人,而是陈明唯一的女儿陈潇潇。
由于陈潇潇的母亲在六合的乡下教书,陈潇潇从小是父亲带大的,所以跟父亲的感情非同一般。但是后来发生了什么事,让他们反目成仇最后在法庭上相见呢?

陈明说,当初女儿和女婿谈恋爱的时候,他和妻子明确反对也干涉过,但是最终他们还是结了婚,这件事在父女心中种下了矛盾的种子。后来,女儿女婿为了卖掉他和妻子张晓慧居住的这套房子,甚至想把他们夫妻俩控制在女儿在无锡的婆家家里,后来他坚持回来了,但他们的父女关系出现了裂痕。接下来短短半年的时间内,父女俩因此房三次换房门钥匙,两次闹到了报警。
可是陈潇潇却说,父亲和母亲早在2002年就离了婚,父亲2012年强行搬进母亲的这栋争议房屋后,硬是赖着不走。此外,陈潇潇也爆出了父母离婚的原因,是父亲有窥私癖。
陈潇潇说,真正使父女俩的关系走向冰点的是另外一件事,那是2015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了父亲的一个购房合同,父亲在2009年买了一套新华七村的房子,而父亲一直对他们说他没有房子没有存款。陈潇潇甚至怀疑,父亲是不是在姑姑的操纵下把财产藏匿了或者有别的打算。
虽然有众多矛盾,但陈明和陈潇潇这对父女争执的焦点主要还是天玑苑的那套房子。陈明和张晓慧虽然曾经是夫妻关系,但张晓慧离婚后购买的房产理论上来说是跟陈明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在法庭上,陈明提出了反诉,说天玑苑的房子是他和前妻张晓慧的共同房产,女儿利益熏心控制了前妻张晓慧。记者看到了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产权人确实是张晓慧,但共有一栏是空白。陈明凭什么说是共有呢?还有,原告张晓慧怎么没有在起诉书上签名呢?难道真如陈明所说的那样被控制了?
陈明说,他和张晓慧感情一直很好,离婚是张晓慧提出的,张晓慧老是怀疑他有别的女人,甚至说他有窥私癖,陈明说,其实这些都是精神分裂症的表现,他当时不知道,忍受不了了就同意了离婚。
2002年10月,陈明和张晓慧离了婚,女儿陈潇潇由张晓慧抚养。陈明说,由于张晓慧情况比较特殊,他们离婚后还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陈明在法庭上出具了一份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他们一直同居在一起。
2007年,张晓慧被确诊为患了精神分裂症,被哥哥接回娘家照料,陈明说,他也一起住了过去,方便照顾张晓慧。陈明说,在张晓慧的母亲病危的时候,还提出来让他们赶紧复婚。
在搬到阿尔卡迪亚小区的新房居住以后,尤其是要一起到无锡照顾女儿的时候,陈明也想过复婚,但因各种原因耽搁了。陈明说,2015年的春节前夕,他本来要和张晓慧一起回来办理复婚手续的,没想到张晓慧半路被女儿抢了回去。
不管陈明和张晓慧两人主观上有没有复婚的意愿,现在的客观情况是两人确实还处于离婚状态。既然是离婚状态,那张晓慧名下的这套房子还是跟陈明没有关系。陈明凭什么说这套房子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呢?仅仅是因为两人离婚后还生活在一起吗?即便他们是同居关系,但同居期间的财产在法律上并不当然认定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陈明说,他有切实可靠的证据,这套房子他是共同出资人。
陈明的姐姐说,当初决定买天玑苑的这套房子,是陈明一家人共同决定的。这套房子总价48万,当时首付24万,张晓慧的哥哥帮忙拿了11万多,张晓慧自己手中有8万多,陈明也取出了4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晓慧,至于这4万元的性质,陈明说他当时和张晓慧住在一起,还和一家人一样,所以并没有多想。基于这种想法,当时大家也没有对这笔钱是出资还是借作出书面的约定。
陈明说,由于他当时已经买断工龄退休了,没有公积金,而张晓慧有公积金可以贷款,所以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都是张晓慧一个人的签名,还款也是还到张晓慧的关联账户里,由银行自动划扣。
陈明说,交房后,张晓慧的哥哥就把钥匙交给了他,让他去装修,家具家电都是用他们共同的钱购买的,住进来后张晓慧多次表示房产证上写两人的名字。陈明的姐姐说,后来张晓慧的卡和钱全部交到了陈明的手里,由陈明来进行掌控和支配。
既然是这样,为什么房产证上只有张晓慧一个人的名字呢?陈明说,2014年,这套房子可以办房产证的时候,张晓慧又出现了幻觉,说自己在银行办了贷款,涉嫌诈骗,如果办理房产证后就能被查出来,这套房子就会被处理掉。所以办理房产证的事就耽搁了下来。没想到2015年在女儿和他关系不和后,女儿偷偷地带着张晓慧去办理了房产证。
陈明说,女儿拿到房产证以后,就发生了10月份的强行赶他出去事件,这样女儿就可以任意出售这房子了。但有一个问题啊,房子登记在张晓慧名下,如果张晓慧不签字,按常理陈潇潇是没法处理这房子的。陈明的说法是不是有点太夸张了呢?
原来,2015年,张晓慧的哥哥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张晓慧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申请宣告张晓慧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其女儿陈潇潇为张晓慧的监护人。这样,陈潇潇作为监护人就可以代张晓慧行使民事权利。所以,本案的起诉书上虽然原告是张晓慧,但是具状人签名却是陈潇潇的。那本案中另一个重要当事人张晓慧到底是什么态度呢?她真的毫不知情吗?
陈明的代理律师则表示,既然是借款,为何没有借条?为什么借了这么长的时间4万块钱没有归还?那么唯一的答案,就应该是陈明是房产的共同出资人。
在庭审中,陈明出示了新华七村的房子出售合同,说陈潇潇误会他了,他没有任何房产。如果让他搬出争议房屋,他将无处可去。陈明说,新华七村的房子是他原来单位的福利房,当时他借钱买的,转手就卖了,因为不能过户,买家现在还有5万块钱没给。而卖房钱除了还借款,还剩余4万元,后来他拿出来买了天玑苑的这套争议房屋。
陈明说,按照他的理解,无论这套房子是他的还是张晓慧的,还是他和张晓慧共有的,按照法律规定,若干年之后,陈潇潇都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现在张晓慧说陈明没有出资,那4万元是借款,而陈明认为张晓慧是在陈潇潇的逼迫下的虚假意思表示,他那4万元是出资。我们注意到,这套房屋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知情人,那就是张晓慧的哥哥,也就是陈潇潇的舅舅,他不仅拿了11万,而且房子都是他定的。那对于当时的情况,他又会给出怎样的说法呢?
提起外甥女和妹夫的这场纠纷,陈潇潇的舅妈一脸无奈,说陈明和妹妹离婚后很长的一段时间,一直跟他们一起住在六合张晓慧的母亲家里,在他们眼里,这夫妻俩关系还可以。
随着陈潇潇渐渐长大,舅舅他们觉得必须要想办法给他们一家三口一个稳定的住处了。但当时陈明张晓慧确实经济上不是太宽裕,所以陈潇潇的舅舅就拿了一大部分的首付。
对于陈明的那4万元的用意,陈潇潇的舅舅也给出了自己的说法。他说,当初不管是自己的那十几万还是陈明的4万,都说是借给妹妹张晓慧的,但是都没有约定还款的事,只说是先拿着用,有了再慢慢还。
陈潇潇的舅舅舅妈也证实,父女俩闹僵的根源还是新华七村的那套房子。陈潇潇舅舅证实,那套房子确实是卖掉了。陈潇潇的舅舅舅妈说,妹妹张晓慧还是想跟陈明一起生活的,只是陈潇潇从中阻拦。
2016年8月,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陈明在张晓慧购房时出的4万元,应认定为共同购房还是借款?本院认为,考量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方当事人的表态,应考察双方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综合本案,张晓慧、陈明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素有来往,张晓慧特意选定陈明居住地区购买房屋,明显有“为了共同生活”的目的,嗣后双方亦真正共同生活在一起。如若借贷,既无借款凭证,也不符合人之常情,且在本案中主张借贷一方始终未提及还款之意,故陈明关于共同出资购房的主张,更合乎双方最初意图,本院予以采信。因张晓慧、陈明同居期间并非夫妻关系,不受婚姻制度保护,故应按双方各自出资额推定为按份共有,即陈明出资4万元并添置部分家电家具,占该房价的1/10份额。陈明作为房屋共有权人,对所属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故张晓慧要求陈明迁出和支付房屋使用费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天玑苑的房屋由张晓慧和陈明共有,且分别占有该房屋的9/10和1/10份额。
回过头来看这场官司,表面上是父女争房大战,其实最根本的还是身份关系引起的财产纠纷。陈明张晓慧离婚后,还一直生活在一起,按陈明的说法,也一直有复婚的打算,所以对争议房屋一直认为是家庭财产,但房产证上却只有张晓慧一个人的名字。试想一下,如果双方当初及时去办理复婚手续,或许后来的这场官司就可以避免了。
《父女大战(下)》,《经济与法》10月11日20:00播出,敬请收看!
(本文编辑:陈雨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