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青岛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10月1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试点政策正式落地实施。今后胶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到这项政策的红利,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补贴等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按照自愿参加,缴存灵活、退出自由、权益保障四项原则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由个人承担,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缴存,月缴存额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并可根据收入情况灵活变更。灵活就业人员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随时申请退出缴存并全额提取自愿缴存资金。缴存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补贴等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均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餐饮业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灵活就业且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业务科科长王泽霞说。
此次制度试点还同步实施了低息贷款优惠、缴存补贴优惠、租房提取优惠、纳税扣除优惠、人才留青优惠等几大政策,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群体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达到申贷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3.1%,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96万元。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计算贷款额度时还可上浮10%,最高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胶州管理处业务科副科长刘小钰介绍。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公积金除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还可享受0.5%的缴存补贴,年利率可达2%。缴存补贴期限为5年,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退出灵活就业缴存的,补贴终止发放。
“支持灵活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申贷时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在规定范围内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申报时扣除。为来青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优惠,支持将其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缴存至公积金账户,用于计算贷款额度。联合多部门推出‘青年优居计划’,为青年群体提供‘一站式、全链条、全周期’的住房服务。”刘小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