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你好小编,我是一名现役军人,因生活需要在我老家(县)的市上购买房产,由于我不属于市里的户口,不具备购买市里房产的要求,而我妻子是前几年转迁过来的集体户口(市里),我们查阅政策是可以在符合购房要求的,我想问下如果我妻子购房的话是否可以使用我的军人住房公积金来贷款买呢?
答复:
你好战友,部分城市确实如你们预购房产所在地一样,对是否为当地户口来限制购房,而你们夫妻双方也只有一方符合当地的购房条件的话,具体要看当地的购房政策来定:
比如像安徽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中,就做了明确:

像你们这种情况的,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其它省市的你们可以咨询一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看看他们是怎么规定要求的,对于你所提及的是否可以用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小编咨询了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他们的答复是(仅供参考):
可以夫妻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你作为辅助借款人,你妻子作为主借款人,按照军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来贷款,经部队公积金管理部门所在单位批准,向军队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国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

和战友们一起成功转业!安置!